《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12月17日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一立法符合广州市实情”。据反映,广州市一些妇女常遭遇丈夫恶性转移财产、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但妇女难以向有关部门取得丈夫财产的证据材料,最终导致严重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取证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将对那些企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起到威慑作用。
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应当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规定》还赋予了夫妻双方联名登记权。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在新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有提出联合登记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这部新法规还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另外对性骚扰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
提供资料者:南芳律师
2009年12月18日